委員會的功能與目的
國內臨床倫理委員會設置現況
1st 知情同意、病患隱私與不予急救
2nd 臨床倫理委員會之實務運作
3rd 急診醫療之倫理法律議題探討
4th 精神醫學相關倫理法律議題探討
5th 器官移植之倫理法律議題探討
6th 遺傳檢測與諮詢倫理
7th 新生兒及兒童照護倫理
8th 醫療不良事件處置倫理議題
9th 病人身體約束倫理議題
10th傳染性疾病與公衛緊急醫療倫理議題
11th 生殖醫學倫理法律議題探討
12th 人類檢體使用之研究倫理議題
13th 臨床倫理諮詢之原則與實務
14th 慢性腎病照護與器官移植倫理議題
15th慢性呼吸器依賴病患照護之倫理議題
16th 醫療組織與醫務管理倫理
17th 醫事人員廣告代言之倫理議題
18th 失智症患者照護之倫理議題
19th 公共衛生及資源分配倫理議題
20th 加護病房倫理議題
21st 撤除維生治療與預立醫療計畫之倫理議題
22nd醫療工作中之利益衝突議題
23rd器官捐贈與勸募策略之倫理議題
24th當前台灣臨床倫理委員會現況座談

委員會的功能與目的

前言

隨著生醫科技的進步、社會環境的變遷、人權意識的高漲,全民健保的實施,台灣醫病關係與醫療生態產生急遽且重大的改變,因此而衍生出許多醫學倫理、醫事法律及醫療糾紛等問題。這些問題追根究底都與醫學倫理有密切的關係。

什麼是「臨床倫理委員會」?

  • 一種設置於醫療機構中職司與臨床倫理相關事務的委員會。
  • 有別於掌理臨床試驗或醫學研究審核之「機構審查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簡稱IRB,美國之慣稱)」或「研究倫理委員會(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簡稱REC,英國之慣稱)」。
  • 即clinical ethics committee,簡稱CEC,在美國又稱「醫院倫理委員會(hospital ethics committee, HEC)」或「機構倫理委員會(institutional ethics committee, IEC)」。

CEC的特質

由多種學科(multidisciplinary)的代表所組成;

  • CEC的性質屬提供諮詢或建議;
  • CEC為倫理議題討論的場所;
  • CEC本身成員的訓練被公認為最重要的需求;
  • 在醫療機構中提升CEC的形象被認為是ㄧ項難題;
  • 對CEC的評估是必要的,但至今仍少有這樣的研究。

CEC所扮演的角色

歐美的共識是:臨床倫理委員會應扮演提供倫理建議、諮詢以及支援的角色,而不應代替臨床醫師做出醫療決定,臨床決策仍是臨床醫師所擔負的責任;委員會的角色不是取代醫療人員的專業責任,而是提高決策過程的品質,最後的決定權仍屬於醫療人員。「倫理委員會」這個名稱本身指出其所提出的建議是「基於倫理原則和理性思辨,而非習俗、政治力、或自利」的。

CEC的功能

研擬醫院政策或準則、促進倫理教育,以及提供個案倫理諮詢。

其他的功能:

  • 減少法律訴訟。
  • 使醫療人員瞭解法律對他們的保障。
  • 提供法律議題的討論場所。
  • 作為一種比法院更有效的機制為病患、受試者、醫療人員以及醫院的利益提供保障。
  • 協助創造一種反思和自我批判的機構文化,以間接改善照護的品質。
  • 支援臨床工作者、病患及其家屬在面對倫理難題時,有信心且心安地做出判斷和決定。
  • 提升一般大眾對於醫療專業的信心。

 

我國衛生署為提振醫學倫理,於九十年五月成立醫學倫理委員會,並於九十一年將醫院應設立醫學倫理委員會,列為醫院評鑑項目。

 

↑TOP
台灣臨床倫理網絡 版權所有 © 2006 Taiwan Clinical Ethics Network .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絡的教育活動與網站建置  由行政院衛生署委託及補助,委託案號:94B4105
本站訪問人數: